近日娱乐圈传来一个重磅消息:73家影视公司、5家视频平台、514位艺人联合发布声明,反对短视频侵权!
这次“反侵权”事件不啻于一场娱乐圈大地震,打击面太广了。一方面上百万短视频作者或许会面临“失业”,另一方面老百姓获取快乐的途径又少了一个,可谓“城门失火,殃及池鱼”。
有人说“反侵权”天经地义,是放之四海皆准的“真理”。所以我们应该支持,也必须支持!
真是如此吗?倒也未必。在我看来这次“反侵权”不过是平台做大后的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的强权行径,是5大视频平台实现初步垄断的一个侧写,也是内娱60多年以来第一次公开与民众为敌的历史倒退。
“反侵权”对各方的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,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。
艺人:饮鸩止渴
艺人“反侵权”无异于“饮鸩止渴”。对于艺人而言短视频简直就是“生命之水”,是维护自身热度与名气最重要的物料。
不少艺人沉寂多年后,因某段视频的爆火咸鱼翻身。最近大火的于荣光就是靠一句话台词“一个月几百块钱你玩什么命”再次翻红。
“跨栏王子”林家栋、“一言不合掀桌子”张耀扬、“加钱哥”郑浩南,都是短视频的受益者。《扫毒2》票房破13亿,很难说跟“阿伟已经死了”没一点关系。
所以艺人在“反侵权”这件事上可以说进退两难,站在平台这边很可能是被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了——毕竟还是要卖剧的。
支持“反侵权”就能迎合平台从而受益吗?很遗憾,并非如此。垄断的进一步加强只会造成平台越来越强势,对艺人的霸凌剥削也就越轻松,越凶狠。
编剧汪海林就公开吐槽过平台的霸权行径:想让我买你的剧也行,男/女主角必须用我签约的艺人。人选已定也不要紧,叫男主角跟我签分约,红了后赚的钱分我一半。
“反侵权”一旦成功,平台在分约、分钱方面就更加肆无忌惮了,艺人就进一步沦为资本的傀儡,动弹不得。
制片方:与虎谋皮
制片方是有苦衷的。现在的影视剧成本动辄好几亿,要回本就必须依赖平台。另一方面制片方又不希望平台做大,平台越强势制片方就越没话语权。
比如拍戏,制片方想用自己的签约艺人,平台说不行,你得用我的,要不然你的剧我不买。制片方能怎么办?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剧给别人做了嫁衣裳。
一部戏能挣几个钱?肖战一个《光点》卖了1.2亿,不比拍剧挣得多?这么大一块肉分给平台,制片方也是很“肉疼”的。
但是制片方又没办法,面对平台这种庞然大物一点反击的力量都没有。平台要“整治”制片方太简单了:我买你的剧,但价格要根据播放量、网络热度而定!
制片方能怎么办,还不赶紧“反侵权”!
平台:大而不强
平台出钱买版权,自然是“反侵权”的主力军。“反侵权”对平台而言几乎有百利而无一害,放眼望去全是money。
首先,平台可以肆无忌惮地搞“注水剧”了。
短视频剪辑最大的好处就是去除水分,只取精华。现在短视频“侵权”了,想看必须上平台,那不好意思,30集剪成50集问题不大。
其次,VIP、VVIP、SVIP又可以大行其道了。想看剧?你得注册VIP,得氪金啊,氪金才能使你变强。
光VIP就知足了吗?还有VVIP、SVIP:付费点播,提前解锁后面的几集。很多小粉丝爱偶像心切,咬咬牙也就当了冤大头。
这边收割粉丝,另一边平台还可以进一步压榨艺人,两头赚钱。
但是做大不等于做强。社会学有个“鲶鱼效应”,鱼贩子在鱼缸里放入几条鲶鱼,会大大提升鱼的存活率。
对于平台而言短视频就是那条“鲶鱼”。有短视频的威胁,平台就必须从内容入手,做出高质量、高传播的优质作品。现在平台要消灭“鲶鱼”,某种程度上也在消灭内容上的积极性——能躺着赚钱,大多数人都不屑于坐着。
编剧有话说
“反侵权”发起之时几大平台也找过编剧汪海林,被汪海林一口回绝:平台已经足够“穷凶极恶”,我为何还要助纣为虐?
况且平台也好、制片方也罢,在创作上其实并不尊重版权。宋方金就曾吐槽过,80年代的影视海报规规矩矩,编剧的大名赫然在列。现在呢?
作为影视作品最重要的一个环节、版权方之一,编剧并未得到足够的尊重。不少编剧都吐槽过这一点,99%的导演都不尊重编剧,改词是常有的事。
你们自己都不尊重版权,凭什么呼吁老百姓“反侵权”呢?赤裸裸的双标。
本质:与民为敌
“反侵权”的本质就是与民为敌。这绝非抡大锤扣帽子,你知道中国视频用户规模有多大吗?8.18亿!
8.18亿用两个字概括就是“人民”,平台通过剥夺老百姓娱乐的方式赚取金钱,难道不是与人民为敌吗?
文艺工作者的使命是什么?60年前就有人旗帜鲜明地提出来过:为人民服务!“反侵权”完全反过来了,是要人民为它们服务。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。
总结
总而言之,版权的“政治正确”在14亿人口面前不好使,别拿西方的那套忽悠中国民众。反侵权?我反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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